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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建设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6万 吨/年液体环氧树脂装置、13000 吨/年固体环氧树脂及7000 吨/年(折百)溶剂型固体环氧树脂装置、18万吨/年(折百)废盐综合利用离子膜烧碱装置(配套建设盐水湿式氧化系统)。

建设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瑞恒新材料现有厂区内

工程总投资:132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57%。

占地面积: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的预留用地上建设,不新增占地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运转制生产,每天运行24小时,年生产天数333天,合计年生产时间为8000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扩建项目根据不同废气产生情况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艺废气优先在装置区内进行冷凝、吸收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其中的有用组分,末端处理采用吸附和焚烧处理方式。具体阐述如下。

 

固体环氧树脂装置产生的固体树脂预溶废气G1-2、固体树脂预反应废气G1-3、固体树脂主反应废气G1-4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后,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7-2排气筒进行排放。

 

固体环氧树脂装置产生的BPA气力输送废气G1-1及5万吨/年基础树脂装置产生的BPA气力输送废气G2-1(1)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7-3排气筒进行排放。

 

5万吨/年基础树脂装置产生的预溶废气G2-2(1)、预反应废气G2-3(1)、反应废气G2-4(1)、脱ECH废气G2-5(1)、汽提废气G2-6(1)及11万吨/年基础树脂装置产生的预溶废气G2-2(2)、预反应废气G2-3(2)、反应废气G2-4(2)、脱ECH废气G2-5(2)、汽提废气G2-6(2)经冷凝+水吸收+碱吸收预处理后,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7-4排气筒进行排放。

 

离子膜烧碱装置盐酸制备废气G3-2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P7-5排气筒进行排放;硫酸钠干燥废气G3-3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P7-6排气筒进行排放;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下来自氯气处理单元的含氯尾气G3-1通过P7-7排气筒(非正常工况排口)进行排放。

 

5万吨/年基础树脂装置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的精制废气G2-7(1)、汽提废气G2-8(1)、脱水废气G2-9(1)、降膜废气G2-10(1)、汽提废气G2-11(1)、灌装废气G2-12(1)、11万吨/年基础树脂装置经冷凝装置预处理后的精制废气G2-7(2)、汽提废气G2-8(2)、脱水废气G2-9(2)、降膜废气G2-10(2)、汽提废气G2-11(2)、灌装废气G2-12(2)及固体环氧树脂装置经冷凝装置预处理后的溶剂型树脂(二甲苯)溶解灌装废气G1-7、溶剂型树脂(丙酮)溶解灌装废气G1-8、固体树脂脱水废气G1-5、固体树脂脱溶废气G1-6以及板框压滤兼无组织集气G1-9合并送RTO炉燃烧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急冷、碱吸收处理后通过P7-1排气筒进行排放。

 

扩建项目新增7个排气筒,其中氯气处理单元含氯尾气排气筒P7-7为非正常工况排口。

 

扩建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措施,具体如下:

 

1)生产装置从工程设计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尾气均根据废气特性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见前面有组织废气处置章节);从设备和控制水平上,扩建项目均选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的设备,生产过程使用的输料泵均为密封泵,离心机均为密闭式,因而减少了由设备“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扩建项目进出料、转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均采用管道或集气罩(投料口、危废出料口等)进行收集,最终并入工艺有组织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处理,以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

 

2)储罐区新增的有机物料储罐均安装有呼吸阀,并进行氮封,呼吸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槽车卸车过程与储罐建立气相平衡管,避免物料卸车过程“大呼吸气”的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基础树脂装置产生的低盐废水(W1、W2)和地面冲洗水(W3)、初期雨水(W4)、实验室废水(W5)、生活污水(W6)均匀混合后依托现有1#废水处理站处理,经“调节+厌氧+ICB好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进入东港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至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限值后送再生水厂再生处理。

 

扩建项目脱盐水站排污(W9)和脱盐水站排水(W10)水质较为清洁,作为清下水与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一道送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再生处理,产生的浓盐水再送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进一步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限值后近期排入复堆河,远期待排污口区域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后采用深海排放。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真空泵、压缩机、风机、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机组、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室内安装、并做隔声门窗和加隔音罩密闭、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震动、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连云港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

 

联系人:钱先生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1487568860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凤凰文化广场

 

联系人:毛先生  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环氧树脂公众意见表

瑞恒环氧树脂项目(征求意见稿)

 

点击次数:891  更新时间:2020-08-0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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